產控政策開路 接軌國際提升產業格局

台灣產業控股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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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7/01
產控政策開路 接軌國際提升產業格局

針對產業控股在台灣的發展,已陸續藉由行政院、國發會及經濟部的助力推動《企業併購法》44-2條修法,引發產業界廣泛關注。因應此議題,台灣產業控股協會也特別拜會聯華神通集團董事長苗豐強,進行政策意見交流。

 

2025 年 8 月行政院已通過《企業併購法》修正草案,針對企業以股份轉換 方式籌組產業控股公司可申請適用採緩課方式,並於 9 月送入立法院會期列為 優先法案。對此,台灣產業控股協會特別拜會聯華神通集團董事長苗豐強,欲借重其深厚的產業經驗,針對台灣發展產業控股的現況進行政策意見交流。

 

本次交流聚焦現行稅制的挑戰與改善方向,苗豐強依據產業實務經驗提出寶貴意見,期望未來能在稅制政策上能更加有利壯大企業規模,進一步帶動台灣產業競爭力。

 

會計規則致龐大稅務  限制產業發展可能性

現行會計準則會因對被投資公司之持股比例異動而認列重衡量利益,雖於營所稅申報時因屬未實現性質,不會予以課稅,然於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先計入本期淨利中,並就未分配盈餘部分須課徵5%未分配盈餘稅,導致企業承擔更高的稅務負擔。對此苗豐強指出,依據現行會計準則規定,當企業對被投資公司之持股未達20%時,係以「成本法」入帳;一旦達到或超過20%時,即為「具有重大影響」而需改採「權益法」,並需按公允價值重新衡量而認列重衡量利益。前述之會計處理方式,僅係屬於純帳面認列利益,並非實際現金收益,但卻衍生巨額稅務負擔,導致企業僅因策略性增加持股,卻可能陷入資金調度困境。

 

此情況也會在跨國投資上產生類似困境。苗豐強以自身在國外的投資經驗為例,說明當地公司持股比例逼近19%時,若想進一步增加持股時,便可能會因上述會計準則規定而認列數百億元之「未實現利益」(Paper gain),造成 企業在推動國際化或尋求策略整合時,往往須背負不必要的(非國際課稅慣例)增繳高額的未分配盈餘稅,對企業策略聯盟、跨國擴張與長期投資造成阻礙。

 

此外,現行課稅規定對於企業併購各種非實現現金收益的樣態、尤其是股份轉換方式,雖已考量證所稅停徵,但企業仍需繳納高額基本所得稅額及未分配盈餘稅,也進一步限縮了企業在資金運作或併購時的彈性。面向未來,苗豐強期待相關稅法規範能更符合產業實務需求,避免因帳面認列之未實現利益或政策落差,對產業競爭力形成不必要的壓力。

 

政策促進產業整合  期待擴大適用範圍

目前行政院所推動的《企業併購法》修正草案,雖已針對產業控股公司設計了股份轉換的緩課機制,但苗豐強認為,其適用範圍太過於侷限。

 

他觀察,實務上不少中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,均有積極參與企業併購或策略整合,在企業併購或策略整合過程中,也可能需要稅務面支持;若前述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僅限於產業控股公司或股份轉換之樣態,可能會使部分企業在面對併購交易時會有所卻步。因此他建議,未來可考量逐步擴大不同併購樣態及對象的適用範圍,讓更多具有產業整合需求的企業都能受惠,如此一來,既能讓政策涵蓋範圍產業更加多元化,也能同時推動產業整合、促進規模經濟,進一步提升台灣企業的整體競爭力。

 

接軌國際稅制  建構全球市場競爭力

苗豐強強調,台灣若要在全球市場維持競爭力,稅制設計必須與國際慣例接軌,而不應只侷限於局部修補或單一優惠措施。他以國際會計準則(IFRS)和美國公認會計原則(US GAAP)為例,雖然各國在細節上略有差異,但普遍都維持相同的原則,也就是針對尚未實現的帳面利益,不會強迫立即分配 paper gain 或課徵未分配盈餘稅,而是採取遞延課稅或僅揭露資訊,直到企業實際出售資產、獲得現金收益時,才會產生課稅義務,而目前台灣卻是課徵未分配盈餘稅。

 

苗豐強認為,台灣應以「全面性對齊國際慣例」為目標,建立一套長期且一致性的規範,在課稅邏輯與執行上更貼近國際慣例,一方面降低台灣企業因制度差異產生的不確定性,也能強化跨國投資與策略聯盟的信心;另一方面,當外資觀察到台灣具備透明、穩健且符合國際規範的制度環境時,也更有意願進入台灣市場,帶動資金流入與產業升級,提升台灣在全球的長遠競爭力。

 

產業界凝聚共識  期盼政策貼近需求

台灣企業在資金運用與跨國發展所面臨的挑戰,正凸顯了稅制改革應以「支持產業長遠發展」為核心目標,「企業追求的絕對不是減稅、省稅,而是想要確保資金能被有效運用。」苗豐強強調,台灣企業正迫切需要一個支持營運發展、提升國際競爭力的稅務環境。

 

他呼籲,《企業併購法》後續修法、相關子法規及配套措施,應更貼近企業實際需求,展望未來,也期許工總、台灣產業控股協會及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等公協會,能針對產業控股議題交流意見、凝聚產業界的共識,盼能落實產業界的共同期待,為台灣經濟帶來正向效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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